公章:代表企业的整体意志,其加盖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,可涉及企业的所有民事行为和行政事务,是企业对外的 “正式签名”。
财务章:仅在财务领域具有法律效力,其作用范围限定在与资金、财务相关的业务中,不能替代公章用于其他非财务类事务。
公章:通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核心管理人员(如总经理)直接保管,使用时需严格审批,避免滥用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财务章: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人员保管,使用需遵循财务制度,与法人章(或法定代表人签字)配合使用的情况较多(如支票需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)。
公章:
国有企业、国营股份制企业:直径为 4.2cm,中央刊五角星,星尖直径为 1.4cm,圆边宽为 0.12cm,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。
有限责任公司:直径为 4.0cm,中央刊五角星,圆边宽为 0.1cm,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。
股份有限公司:直径为 4.2cm,圆边宽为 0.12cm,中央刊五角星,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。
其他企业所属部门及个体、私营企业:直径为 3.8cm,圆边宽为 0.1cm,中央刊五角星,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。
中外合资(合作)、外商独资经营企业:规格为椭圆形,横径为 4.5cm,竖径为 3.0cm,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,或自左而右横排,根据用章单位的要求,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。
发票章的刻制需要备案。
根据《印章治安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发票专用章必须由经过公安部门批准认证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。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,会将刻制成品的相关信息,如发票专用章的名称、印模、刻制经办人等基本信息,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同时,新的发票专用章刻制后,还应前往所属地区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手续。
未经备案的发票章属于无效印章,若被非法使用,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