刻制印章:审核通过后,刻章单位会根据规定的样式、尺寸和材质进行法人章刻制,刻制过程中会采用符合规定的工艺,以保证印章质量和性。
刻制印章:审核通过后,刻章单位会按照规定的样式、尺寸和材质进行合同章刻制,同时会将印章信息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。
领取印章:刻章完成后,申请人凭相关证明到刻章单位领取合同章,并办理签收手续。
规范保管流程,限制接触范围
专人专管:指定责任心强、岗位稳定的专人(如行政主管、法务专员等)负责合同章的日常保管,明确保管人的职责与责任,避免多人接触或随意交接。
物理防护:将合同章存放在带锁的保险柜或专用抽屉中,钥匙 / 密码由保管人单独持有,非工作时间严禁随意放置。如需临时交接,需通过书面登记(如《印章交接记录表》)明确交接人、接收人、时间及用途,避免 “无记录流转”。
禁止带出:原则上合同章不得带出企业办公场所,确因特殊情况(如异地签约)需带出的,需经企业负责人书面审批,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,并全程监督使用,返回后立即归还并登记使用情况。
严格使用审批,留存使用痕迹
建立用印审批制度: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为,必须经过规范的审批流程。例如:
由业务部门提交《用印申请单》,注明合同名称、签约方、用印页数、用印原因等信息;
经部门负责人审核、法务部门(或合规部门)对合同内容合规性审核后,报企业负责人(或授权人)审批;
审批通过后,保管人方可盖章,严禁 “先盖章后审批” 或 “无审批盖章”。
全程记录留痕:
用印时,保管人需核对合同内容与审批单信息是否一致,确认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盖章;
建立《合同章使用登记台账》,详细记录每次用印的日期、合同名称、签约方、用印数量、审批人、经办人、保管人等信息,必要时留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存档;
盖章过程可通过监控录像记录(如在保管地点安装摄像头),便于后续追溯。